痞客幫的工作人員, 您好:
有關於草莓圖騰檢舉神秘組織 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 一事。
一、有關 http://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post/58033724 這篇文章 #520 留言涉及揭露特定人士個人資訊一事。神秘組織回應如下:
1. 據悉草莓圖騰並非 HE*VE DO*SY 本人,不知為何能以「本人」之身份對該則留言提出檢舉?又,如果此檢舉人為HE*VE DO*SY本人,那請他去檢舉草莓圖騰,因為在網路上揭露他落落長全名的人正是草莓圖騰。
2. 茲提供草莓圖騰多年前在某部落格公開留言的截圖與連結如下:
(截圖) (左下角紅線標註部份為留言者當時在pchome所登錄的網址)
3. 茲提供 HE*VE DO*SY 本人於網路上公開之資訊截圖與連結如下:
(截圖)
連結: http://th.linkedin.com/pub/doisy-herve/13/282/a33
如果草莓圖騰能在自行在網路揭露姓名及這位人士為工作移居泰國一事等資訊,有網友依據她公開的資訊去古狗到其他公開的資料,應該不能算揭露個人隱私吧!
二、關於同文之 #547 之留言,神秘組織已在檢舉被提出前就以隱藏功能將該則留言設為悄悄話,本部落格對大眾公開,無法事先限定來者的留言內容,唯能在發現留言後予以隱藏,已善盡其管理之責任,並非置之不理,還請諒察。
三、關於草莓圖騰檢舉本格另外四篇文章,茲附連結如下:
http://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post/51375108 (截圖專區)
http://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post/40645830
http://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post/40653556
http://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post/40657758
本格說明:
關於被檢舉的 http://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post/51375108 一文,本格只是連結引用另一網站的資料,此應不屬痞客幫管理範圍。如檢舉人有任何問題,應該自行與被引用的網站提出自己的說明,而不是向痞客幫檢舉我們。
又,來本部落格的人都知道我們討論的正是草莓圖騰的文字,就算偶有不知情人士入內詢問,也有網友細心提點解釋。關於被檢舉的另外三文/回應草莓圖騰「蘇菲亞」之一系列文中明白指出此為草莓圖騰的文章,在該系列文中的第一篇 http://antistrawberry.pixnet.net/blog/post/40645830 的開頭,我們先行說明原文為草莓圖騰之作,唯「粉紅色」字樣才是回應/評論草莓圖騰之作的文字,相信並沒有讓什麼人誤以為這是我們的創作,如果沒有對相關法令有什麼誤解,此應屬於為評論作品所作的「引用」,據悉應屬合法範圍。
以上為神秘組織針對被檢舉之文章所提出的說明,感謝痞客幫提供我們一個加以說明的機會,如果沒有問題,麻煩請把我們的小辣篇原文還給我們。謝謝!